认真贯彻国家和各省已出台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在录取山东考生时要求高中毕业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为合格;对参加春季高考的考生,按照“知识+技能”总分择优录取。
各批次录取原则: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学生须取得省级艺术统考本科合格证(其中山东省音乐表演专业考生须取得我校颁发的《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证》);报考艺术类专科专业的考生须取得省级艺术统考专科合格证或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测试合格证(其中空中乘务专业认同其他本科或高职专科院校的相同或相近专业测试合格证)。
(1)艺术类本科:在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对投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艺术类专科:在艺术类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对投档考生,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服装与服饰设计、影视动画等美术类专业按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总分相同情况下,对省级优秀学生、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较高、文体等方面有特长、专业相关考试科目优秀的考生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