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再考虑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则按照当地招生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条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考生,以省内规定排序先后为准;如省内未规定排序原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的成绩。对江苏进档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二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20%以内。
第十三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承认各省的加分政策。
第十四条 我校开设英语课程,除英语外其他语种考生入学后统一改学英语。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只学习日语。
第十五条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考生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对指导意见中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及考生不宜就读的专业疾病,学校一般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戏剧影视文学、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播音与主持等艺术类专业参加艺术类提前本科和专科批次录取;其他本科、专科专业参加普通本、专科批次录取。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工作按照《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公布的办法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