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艺术类招生的专业考试成绩原则上以我校单独举行的校考成绩为准,未进行校考的省份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课省统考成绩为准。
(2)我校单独举行校考省份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1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新闻摄影、音乐表演、舞蹈学、服装表演、空中乘务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专业成绩达到学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我校单独举行校考省份:吉林省、黑龙江省、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陕西省、安徽省、江西省、广东省。)
(3)未进行校考省份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1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新闻摄影、美术类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专业成绩达到学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其他在生源省投放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专业成绩达到学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艺术类专科专业录取:①由我院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生源省份,其录取规则参照本科2由各省组织专业统考的生源省份录取原则,按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高考总成绩及专业成绩达到学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一般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①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体育专业省统考成绩为准。2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高考总成绩达到学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文化课考试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有特殊要求的省份以本省公布的艺术类录取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