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只录取通过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体检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的考生。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合格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
2.专业志愿录取以校考专业成绩作为录取依据,校考专业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校考专业成绩 = 初试成绩×50 % + 复试成绩×50 %
3.我校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