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和产品设计专业录取原则:考生的总成绩为专业校考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不含优惠分)之和,我校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校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校考成绩仍相同,高考文化成绩有优惠分者优先录取,若优惠分也相同,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和舞蹈表演专业录取原则: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高考文化成绩仍相同,高考文化成绩有优惠分者优先录取,若优惠分也相同,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我校投放了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而未单独组织专业校考的省份,其录取办法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有关规定,如生源所在省无明确规定,我校按省级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不含优惠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省级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省级统考成绩仍相同,高考文化成绩有优惠分者优先录取,若优惠分也相同,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