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录取原则:
(1)所有专业均要求专业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当地省份规定的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
(2)美术类专业(包含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按综合分分省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满分)×5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满分)×50)。
(3)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要求高考文化成绩达一本线70%以上,按综合分分省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满分)×3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满分)×70)。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高考文化成绩达一本线65%以上,按专业成绩分省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音乐学(声乐)、音乐学(器乐)、音乐学(音乐科技)、舞蹈类(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表演(国际标准舞)、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分省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考试过程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严肃处理。新生入校后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复查,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录取要求或与校考时水平明显不符或经核实有代考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4、江西省艺术类招生按江西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程序进行,专业成绩认可江西省联考成绩,录取原则执行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及我校招生章程的相关规定。
5、港澳台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可按我校在各省设立的艺术类校考考点的要求参加报名考试,港澳台艺术类招生计划单列。港澳台考生录取原则: ①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港澳台联合招生的考生,须取得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按照港澳台联合招生考试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香港免试生,须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依据考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学术表现和综合素质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