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原则上要求一志愿报考浙江科技学院。
2. 高考文化总分要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公办本科线或由我校确定省线以上的最低文化分数线,设计学类(中德“2+3”联合培养)外语单科要求成绩不低于90分。“三位一体”考生按照“三位一体”招生章程执行。
3.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且统考成绩合格。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的黑龙江考生则须参加我校校考,且校考合格。
4. 美术类专业按各省考试院美术类专业统考考生的默认投档分(综合分或专业统考分或文化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根据各省美术类统考专业综合分计算规则,若无特定规则,综合分=文化分+专业统考分。各省投档录取的排序规则具体如下:
省份 |
河北 |
湖南 |
江西 |
天津 |
广西 |
四川 |
辽宁 |
排序规则 |
专业统考分 |
综合分=专业分+文化分 |
综合分=专业分+文化分 |
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 |
专业统考分 |
综合分=专业分+文化分 |
专业统考分 |
省份 |
山东 |
安徽 |
江苏 |
福建 |
黑龙江 |
浙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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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规则 |
专业统考分 |
综合分=专业分/专业满分*700+文化分/文化满分*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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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 |
综合分=文化课分/2+专业分*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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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分 |
综合分=文化课分/2+专业分*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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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投档录取方式以各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公布为准)
5.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方向)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浙江省除外)。
6.学校按招生计划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
第二十二条 外语单科成绩要求:报考设计学类(中德“2+3”联合培养)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第二十三条 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四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录取名册为依据,寄发录取通知书;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及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录取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