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
注:河北省考生只有在河北考点参加考试的成绩有效,对在其他考点参加考试的成绩不予承认;河北校考点只允许河北省考生参加考试,不接收其他省份的考生在该点参加考试。
(二)艺术设计学专业(本科)、绘画专业(本科)录取专业课成绩使用各省相应类别专业课省统考成绩,录取办法详见我院2016年招生章程。
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
注:河北省考生只有在河北考点参加考试的成绩有效,对在其他考点参加考试的成绩不予承认;河北校考点只允许河北省考生参加考试,不接收其他省份的考生在该点参加考试。
(二)艺术设计学专业(本科)、绘画专业(本科)录取专业课成绩使用各省相应类别专业课省统考成绩,录取办法详见我院2016年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