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三个专业,专业取得所在省专业联考合格证,在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专业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所在省专业联考合格证,,在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分(文化成绩×40%+我校专业成绩×60%=综合分)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
4、新生入学后,学校组织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或原单位。
专业考试
2016年,我校艺术类专业不组织校级专业测试,统一采用招生计划设置省份专业统考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