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办法:
(1)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摄影、雕塑、艺术与科技专业的录取原则:
a.生源所在地非陕西省的考生,符合投档条件,学校按其专业志愿顺序和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60% + 校考成绩×40%。
b.生源所在地为陕西省的考生,符合投档条件,学校按其专业志愿顺序和美术类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录取原则:符合投档条件,学校按其编导类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3)以上原则若有调整以教育部和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
2 、学费标准:按陕西省价格管理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艺术类9000元/学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