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竞争、公开选拔每一位合格考生;
2、在江西、山东、山西、甘肃、湖南、福建、广西七省只录取参加我校组织专业考试并获合格证的考生,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顺序上线考生,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上线的考生,如果第一顺序(第一志愿)没录满,依次按平行顺序(志愿)进行录取。
3、专业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本科控制线,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文考线后,依照志愿优先的原则,美术类专业和音乐学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播音与主持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2013年我校自主组织专业测试并按照七省2013年艺术类专业考试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测试,测试内容为各专业所规定的测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详见各省招生部门发布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