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化课成绩。文科考生以考生高考成绩(含加分)作为文化课成绩。理科考生文化课成绩=(艺术类文科文化控制线÷理科文化控制线)×考生高考成绩(含加分)。
(2)设计学类与绘画专业:校考专业成绩×70%+文化课成绩×30%=总分。以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按总分顺序并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安排或调剂专业。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愿调剂者,按退档处理。招生计划10人以上的省份,校考专业成绩前三名的考生优先录取。
(3)音乐类:校专业复试主项成绩×35%+专家组成绩×65%=总分。以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