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类、美术类录取时按“分数优先”原则,学校对投出档案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和术科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后得出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先考虑高分考生的志愿,按其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特择优录取,录取完前一名考生,再安排下一考生专业志愿,以此类推至最后一名进档考生。各专业总分计算比例如下:
音乐类专业,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成绩´60%。
美术类专业,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成绩´60%。
体育类专业,总分=文化课成绩´50%+术科成绩´50%。
广东省以外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书法类、专业省份,在高考文化成绩和所在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录取时按“专业分数优先”原则,即按统考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术科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