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行“学院负责、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三条 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院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相关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条 学院根据相关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其他省(市)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
第五条 各专业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因专业培养需要,有色盲、色弱的考生不能录取建筑学、工业设计、广告学专业。
第七条 学院公共外语为英语。对英语专业设定英语单科合格线。英语专业英语单科合格线为100分。英语单科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进档考生,按高考总分排序,如遇英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时,则按英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至额满。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市、自治区)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第八条 学院认同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九条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按专业级差方式采取计算机二次投档,第一、二专业志愿之间级差分为2分,自第二个专业志愿之后无级差,排序中考生总分相同时,参考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专业录取,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予以退档。
非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的进档考生,在计划未满专业中根据上述原则录取。
第十条 艺术类专业仅在浙江省招生,根据浙江省艺术类统考政策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浙江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更多你所爱院校艺术类考试时间等信息登录中国美术高考网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