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指标,以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录取原则,采取“分数优先,专业优先”的录取办法录取新生。即:
A、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总分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总分相同时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
B、对于进档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C 、江苏省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进行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排序后的考生按投档分数的高低进行专业安排,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对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的等级要求是选测科目历史为C、物理为C,其它选测科目为C,必测科目达到4C,技术科目为合格。
D、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2、投档比例: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划定的投档比例。
3、无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要求。
4、应、往届考生录取时一视同仁。
5、计算机、经济学专业的数学成绩在录取时作为参考,对英语专业的考生入校后进行口语、听力的测试。
6、外语语种不限。我校所有非外语专业,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服从学校安排。
7、普通招生专业单科成绩无要求。
8、“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在录取时,考生英语成绩不得低于90分。
9、男女比例不限。
10、对加分考生录取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定。
11、录取结果公布:录取结果按教育部统一要求与各省统一规定的形式以及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规定的形式公布。
12、我院部分专业实施按大类招生,学生在第一、二年级学习基础课程,然后根据学生申报志愿及在校成绩进行专业方向划分,原则上每个专业方向选报人数不少于20人,少于20人的原则上不开班。
13、艺术、体育类招生执行国家和各省招办的录取办法。
14、专升本、对口升学招生严格按照国家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相关录取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