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按各省级招办投档方式接收档案。
2、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学校以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第一志愿不满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按分数优先录取。
3、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并充分考虑相关科目成绩确定专业,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4、音乐、美术、体育专业录取,按投档考生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第六条 对加分投档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教学,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学校不设少数民族语言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