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办法
1、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2、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分配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进档考生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可以录取第二志愿及其它志愿考生,不设志愿级差。
3、对江苏省进档考生以“先分数后等级”方式排序录取。
4、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5、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不限男女生比例。
7、英语专业,入学后要进行英语口语测试,不合格者将改录其它专业。
8、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专业成绩使用各省统考成绩,学校根据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9、外语要求:英语专业,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20分。旅游管理专业,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00分。
我院招收的英语专业以外其它各专业考生,仅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10、身高要求:旅游管理专业,原则上男性考生不低于1.70米,女性考生不低于1.58米。体育教育专业,原则上男性考生不低于1.70米,女性考生不低于1.60米。
11、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应参加所在省组织的专项测试并取得合格证,高考达到所在省当年体育专业考生文化课的最低分数线后,按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12、对符合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档考生,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招委统一政策执行。
13、新生报到后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录取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