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文件规定;
2、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录取原则;
3、投档比例执行教育部的有关文件;
4、凡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达到或超过我校招生人数时,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 第一志愿达不到我校招生人数时,除全部录取符合条件的第一志愿考生外,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并确定专业;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分数清原则进行录取;
5、按志愿投档到我校成绩并列时,文史类专业根据文科综合成绩、理工类专业根据理科综合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并确定专业,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数学、外语、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并确定专业;江苏省考生成绩并列时参考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
6、对有艺术、体育等特长的文、理科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并查验有关证书;
7、艺术设计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规定的最低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8、社会体育专业在专业测试成绩达到规定的最低线后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9、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加试口语;
10、对加分或降分投挡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