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考生录取执行《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鲁招委[2012]21号)、《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鲁招委[2013]1号)及有关招生省份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本科各专业的名称使用教育部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规定的专业名称。
1、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艺术教育(美术方向)、艺术教育(音乐方向)、文化产业管理、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媒体艺术(3D影视技术方向)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投档,从投档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文化成绩平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艺术、体育类本科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投档,从投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科专业录取规则:美术教育、艺术设计(中韩合作)、艺术设计(形象设计,中韩合作)、动漫设计与制作(中韩合作)、空中乘务等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投档,从投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艺术体育类专科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投档,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选录取。
3、艺术类专业成绩的使用:按照鲁招委[2012]21号文件规定,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广告策划与设计方向)、动画(动漫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媒体艺术(3D影视技术方向)本科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使用我校校考成绩;美术教育、艺术设计(中韩合作)、艺术设计(形象设计,中韩合作)、动漫设计与制作(中韩合作)专科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空中乘务专业使用我校校考成绩;其他专科专业认同我校和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合格证。在外省招生的艺术类专业使用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2013年相应专业的统考(联考)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