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书发放
根据《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和音乐学专业分文理科按专业招生计划1:4的比例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并发放《2013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
(二)高考录取原则
1.广告学专业(平面设计方向)、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和文化产业管理专业,艺术成绩合格之后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分专业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投档,学校原则上按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艺术设计专业、美术学专业(艺术品投资与鉴定方向)和音乐学专业,艺术成绩合格之后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分专业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投档,学校按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3.广告学、数字媒体艺术、艺术设计和美术学专业(艺术品投资与鉴定方向)录取时实行志愿清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