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在户口所在地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我校校考省份考生凭我校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填报我校志愿。其它省份考生凭所在省市美术专业统一考试专业成绩合格通知单填报我校志愿。
录取原则:1、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美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我校设校考省份考生须同时取得我校组织的校考专业合格证。2、在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投档的范围内,我校根据考生综合分成绩采用专业级差模式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和第二专业之间设级差2分(百分制综合分),第二专业到第六专业为平行志愿,不设分数级差。3、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缺额专业。
综合分满分为100分,折算公式:
综合分 = 考生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满分×100×40% + 考生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100×60%
备注:各省艺术类投档比例及投档原则有所不同,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