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北京协和医学院录取办法
2015-12-20 14:35:36   来源: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评论:0

  录取办法  第十条:北京协和医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

 
  录取办法

  第十条:北京协和医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采取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的方式。
  第十二条:北京协和医学院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的招生计划纳入清华大学的总招生计划之中,由两校共同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凡志愿报考协和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填报清华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并可同时填报清华大学其它理工类专业。
  第十三条: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没有男、女生比例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招收理科高中毕业生。
  第十四条:护理本科的录取工作由北京协和医学院完成。学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各省、市、自治区同批录取控制线的情况下,按招生计划的110%以内调阅学生档案。对符合提档要求的学生采取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我校承认教育部加分。在高考实际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上同等优先的学生。
  第十五条:护理专科招收北京生源,专科提前批录取。高考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会考要求物理、化学C级。考生报名后,根据高考成绩排序,按照1:1.5的比例纳入面试。决定录取的总成绩为百分制,其中高考成绩(含加分)占60%,面试成绩占40%。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护理专业没有男、女生比例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对护理专科学生的专升本情况,按当年国家有关政策和我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除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医学类各专业录取:色弱、色盲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就读医学类各专业: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对化学物品有过敏反应者。
  第十九条:凡发现提供高考录取材料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退回户口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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