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计学类
专业课成绩排名全国前35名的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及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文理科统一划线),即予录取;其他考生,单科成绩达到上述要求后,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综合成绩并列,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注:1.艺术类与普通文理类文化课满分值不同的省份,省本科(文/理科)一批线按照相应比例折算。
2.文化课相对成绩为文化课成绩除以所在省本科(文/理科)一批线。
(2)美术学类
文化课相对成绩及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文理科统一划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专业课成绩并列,优先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高的考生)。
注:文化课相对成绩为文化课成绩除以所在省本科(文/理科)一批线。
(3)艺术设计学(史论)专业
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本科(文科)一批线,再按照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序,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2.关于设计学类及美术学类单科成绩规定
报考设计学类的考生,语文和外语成绩均要求不低于90分(150分制);报考美术学类的考生,语文成绩要求不低于80分(150分制)、外语成绩要求不低于70分(150分制)。特别的,单科成绩不过线且单科分差不超过5分的考生也可以报考,但须从文化课总成绩中减去一定分数后再参与排序,单科成绩每相差1分,文化课成绩(750分制)减去5分,以此类推,文化课成绩最多减50分。最终综合成绩及文化课成绩仍在录取线之上的予以录取。
注:单科满分值不为150分制或文化课满分值不为750分制的省份,相应的单科线及文化课成绩所减分数按相应比例折算。
3.各省录取比例
北京市考生录取人数占全国计划招生人数的15%左右;其他省考生统一排序择优录取,但每个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我院计划招生人数的15%(其中艺术设计学专业一个省录取人数不超过3人)。
4.关于录取到各专业方向的原¬则
对于设计学类和美术学类达到录取标准的考生,我院还将根据考生选报的专业方向志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到各专业方向(专业课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高的考生)。录取时,优先满足第一志愿,如不能被第一志愿录取,则依次在第二、三志愿中进行排序录取。三个志愿均不能被录取且服从调配的,将在本招生专业内进行调配;如不服从调配,将不予录取。
注:专业方向志愿以考生报名参加我院专业考试时提交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中填写的信息为准。
5.关于“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的规定
对于高考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设计学类专业课全国排名前10或美术学类专业课全国排名前3的考生,文化课成绩未达到我院当年录取标准,我院对其“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即第二年报考我院时,免考专业课(仍需参加省级美术专业统考),文化课成绩及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该年规定的最低分数线,仍可被录取。
注:当年9月,考生本人向我院招生办提出书面申请,审核通过后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