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专业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省(自治区)规定的艺术类普通本科批次(或相应批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上者,按专业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在招生计划最后一名录取时,如出现专业分数相同,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3、考试中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严肃处理。新生入校后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复查,如发现有代考、冒名顶替等舞弊行为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生源所在省份,并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2、专业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省(自治区)规定的艺术类普通本科批次(或相应批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上者,按专业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在招生计划最后一名录取时,如出现专业分数相同,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3、考试中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严肃处理。新生入校后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复查,如发现有代考、冒名顶替等舞弊行为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生源所在省份,并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