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录取原则:
(1)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对已取得2014年我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合格证且文化成绩达到相关省份艺术类同批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综合分(文化总分+校考专业总分)并按不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档。对于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音乐表演(舞蹈)专业:对已取得2014年我校音乐表演(舞蹈)专业合格证且文化成绩达到江苏省艺术类同批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音乐类专业:对已取得2014年我校专业校考合格证且文化成绩达到安徽省、山东省艺术类同批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校考成绩并按不超过我校招生计划的120%投档,从高分到低分由我校择优录取。
(4)美术类专业:对已取得我校专业校考合格证且文化成绩达到安徽、山东、江西省艺术类同批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综合分(文化总分+校考专业总分)并按不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档,对于进档考生按总分(文化总分×30%+校考专业总分×70%)从高分到低分由我校择优录取。
(5)使用省统考成绩专业:
音乐类专业:对已取得2014年江苏省、湖南省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证且文化成绩达到该省艺术类同批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音乐统考成绩并按不超过我校招生计划的12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档。对于进档考生,按音乐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美术类专业:对已取得2014年江苏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且文化成绩达到江苏省艺术类同批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综合分(文化总分+省统考专业总分)并按不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档。对于进档考生按总分(文化总分×30%+省统考专业总分×7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我校今年在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即考生第一年按音乐大类或美术大类培养,一年后进行专业分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