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艺术类各专业,使用相应省联考(统考)成绩的:考生文化、专业均达到该省控制线后,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安徽、福建、浙江、江苏等省按投档分由高到低录取)。
㈡艺术类各专业,不使用联考(统考)成绩的:
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河北省考生文化达到该省控制线,参加河北师范大学专业测试并达到我校划定合格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山东省、江西省、湖北省考生文化达到该省控制线,参加我校专业测试并达到我校划定合格分数线后,按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2.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山东省、江西省、湖北省考生文化达到该省控制线,参加我校专业测试并达到我校划定合格分数线后,按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3.江西省非美术类艺术专业考生还需专业统考达到该省控制线。
㈢同分考生处理办法:
按专业成绩录取的省份、专业,同分考生按文化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按投档分录取的省份、专业,同分考生按专业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以上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与生源省规定不符的,按生源省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