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成绩)在所在省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控制分数线之上;
3.考生专业成绩(所在省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在所在省专业成绩合格线之上;
4.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在符合上述要求情况下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播音、编导类专业在符合上述要求情况下按照“总分=(文化成绩÷文化课总分)×50+(专业成绩÷专业课总分)×50”计算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对艺术专业成绩并列分,按照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成绩)在所在省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控制分数线之上;
3.考生专业成绩(所在省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在所在省专业成绩合格线之上;
4.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在符合上述要求情况下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播音、编导类专业在符合上述要求情况下按照“总分=(文化成绩÷文化课总分)×50+(专业成绩÷专业课总分)×50”计算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对艺术专业成绩并列分,按照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