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山西省、江苏省、黑龙江省(音乐表演)考生在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取,以志愿优先原则,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河北省、黑龙江省(环境设计)、山东省考生在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专业课成绩(所报考专业属所在省统考专业范围)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合格线上录取,同时考生须参加我校校考,并取得我校校考成绩合格证。在考生所在省投档范围内,以志愿优先原则,按校考专业课与高考文化课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辽宁省外语最低控制分数线50分。
外省外语最低控制分数线35分。
综合成绩核算方法如下:
1、绘画、环境设计专业
综合成绩=专业课总分*80%+文化课总分*20%
2、音乐表演专业
综合成绩=专业课总分*80%+文化课总分*20%
(音乐表演器乐只招钢琴考生,音乐表演声乐只招美声或民声考生)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综合成绩=专业课总分*70%+文化课总分*30%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综合成绩=专业课总分*70%+文化课总分*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