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公共艺术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在山东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外语成绩60分以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音乐表演(钢琴、美声、民声、流行音乐演唱)、表演(京剧表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绘画、雕塑:文化考试成绩在山东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音乐表演(西洋管弦乐、戏曲器乐演奏、中国乐器演奏)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在山东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分乐器种类,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戏剧与影视表演)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在山东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分男女,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8+文化成绩×0.2)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在山东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外语成绩60分以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7+文化成绩×0.3)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表演(服装表演与设计)、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在山东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分男女,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成绩公布 2014年4月10日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校考考试成绩,合格考生可在网上下载打印合格证,成绩不合格者,不再另行通知。
重要提示 我校在山东省设置的考点,只受理山东省考生报考,否则成绩无效,后果考生自负。我校艺术类各专业只招收艺文类考生;考生只可报考一个专业或专业方向。考生报考我校各专业,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并成绩合格;如所报考专业属山东省统考专业范围内的,还须参加本省本科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本科专业最低控制线上)。关于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情况见沈阳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新生入学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发现与招生及学籍管理有关条例不符或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并通报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