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编导类专业(广播电视编导)录取原则:文化分占50%,专业分占50%,按折合后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录取公式:总分=文化分×50%+专业分×50%)
3、播音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录取原则:文化分占40%,专业分占60%,按折合后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录取公式:总分=文化分×40%+专业分×60%)
2、编导类专业(广播电视编导)录取原则:文化分占50%,专业分占50%,按折合后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录取公式:总分=文化分×50%+专业分×50%)
3、播音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录取原则:文化分占40%,专业分占60%,按折合后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录取公式:总分=文化分×40%+专业分×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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