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的考生,录取时,按照“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合成综合成绩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声乐、舞蹈、钢琴、空乘服务与管理、影视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设计、动画与新媒体、主持与播音、服装设计与表演、舞蹈表演(体育舞蹈)等专业(方向),录取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根据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的考生,录取时,按照“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合成综合成绩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声乐、舞蹈、钢琴、空乘服务与管理、影视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设计、动画与新媒体、主持与播音、服装设计与表演、舞蹈表演(体育舞蹈)等专业(方向),录取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根据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