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艺术类录取办法
2015-12-15 15:38:39   来源: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评论:0

  1 音乐类专业分档原则:(1) 文化考试成绩要求: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2) 表演(音乐表演
  1.音乐类专业分档原则:(1).文化考试成绩要求: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2).表演(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录取:采用省联考成绩的省份,按照省联考成绩择优录取;采用校考成绩的省份,按照校考成绩择优录取。

  2.美术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省术科统考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30%=总成绩计算,然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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