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分档时考生的文化课和术科分的权重计算比例。
1.广东省音乐类、美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分档。对拟分档到各专业的考生,按文化分和术科分各排一个队列进行排序。其中,该专业60%的计划按考生术科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40%的计划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若考生是按文化分排序进行录取且文化分相同时,术科分高者优先录取;若考生是按术科分排序进行录取且术科分相同时,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若考生文化分和术科分都相同时,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考生当前所报专业不能满足录取,则跳转到下一个专业志愿,再按文化分和术科分各排一个队列进行下一轮录取。
舞蹈表演和音乐表演(流行音乐)专业在我校校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文化分相同时,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湖北省音乐类、美术类专业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对已出档考生进行分档,并按以下公式合成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投档成绩=(文化成绩×40%+统考成绩×60%)×2
3.四川省、湖南省音乐类、美术类专业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对已出档考生进行分档,并按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江西省音乐类、美术类专业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对已出档考生进行分档,并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安徽省音乐类、美术类专业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对已出档考生进行分档,并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0
6.山西省、河南省、甘肃省、贵州省、云南省、广西自治区音乐类、美术类专业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对已出档考生进行分档,并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