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安排的录取批次和高职高专院校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以普通类、艺术类分类分文理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考生要求达到生源所在省美术类联考成绩合格及文化考试录取最低分数线。对英语单科成绩不做要求
第十三条 对于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分科类分专业录取时,依照实考成绩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实考成绩相同时,参考相关科目考试成绩录取。优先录取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奖励的进档考生。
第十四条 对文理科各专业的进档考生,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录取。考生所报的全部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高考成绩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在批次内投档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学院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统一向社会公布,按照生源省份的政策规定补充录取征集志愿。
第十六条 学院认可享受降分、加分投档政策的考生,但录取到专业时以实考成绩为准。
第十七条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在教学条件允许的前提下,结合学生的专业志愿及录取情况,可适当考虑学生专业调整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