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招生计划与《专业成绩合格证》发放比例为1:4。
2、根据我校2015年招生章程,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专业招生的本科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按专业成绩(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广西自治区、甘肃省的艺术类专业只录取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从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省定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4、考生体检,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