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我校音乐类专业计划采用全国计划、文理综合编制的原则,不区分考生文理科类。考生在取得省专业统考合格证书(户籍所在省份未组织统一考试除外)、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户籍所在省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之上,符合录取条件者,按照如下办法予以录取:
(1)音乐表演(器乐演奏)和舞蹈学专业(方向)按我校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较高者。
(2)音乐学和音乐表演(声乐演唱)专业(方向)的考生等级为优秀者按我校专业考
试成绩择优录取;等级为合格者按照综合成绩的排名择优录取,同分条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
综合成绩=【(专业成绩/专业总分)*70】+【(高考文化成绩/普通类一本分数)*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