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专业成绩认定
1、美术类、音乐类采用省统考成绩的省份,录取时以省统考成绩认定为专业课成绩;
2、美术类、音乐类安排校考的省份,录取时以校考成绩认定为专业课成绩;
3、部分省份要求考生须通过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省级统考才有资格报名参加校考考试或录取,请考生注意本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通知,按要求做好省级统考报名和考试工作。
(三)录取方式:
1、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合格的前提下,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相关政策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60%+艺术专业课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定。
2、美术类、音乐类安排校考的省份如遇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参考省统考成绩顺序录取。
(四)计划安排:使用校考成绩省份招生计划分配原则为:该省艺术招生计划数=该省报考我校专业考试人数/全国报考我校专业考试人数×我校艺术类校考招生总计划数。
(五)合格证:合格证发放数不超过我校在该省招生计划数×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