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规定,如考生生源省份进行艺术类统考,统考成绩合格,才能参加我校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凡生源省份艺术类统考成绩公布之前,参加了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者,生源省份统考成绩须合格,我校的专业合格成绩方有效。
3.文化考试成绩需达到考生生源省份划定的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其它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4.录取办法
(1)绘画专业:文化成绩达考生生源省份最低录取控制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再依次按文化成绩、英语、语文、数学排序录取;
(2)其它专业:各专业按照专业志愿,文化成绩达生源省份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专业成绩加文化成绩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再依次按专业成绩、英语、语文、数学排序录取;
(3)为保证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和有效完成,凡报考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易斯顿美术学院,根据各省录取政策,将对考生的志愿再次确认,根据确认结果,择优录取;
(4)凡在专业志愿中只报我校学费标准为5700元/生/年的艺术类专业,且未填报我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费标准为18000元/生/年)或易斯顿美术学院专业(学费标准为14000元/生/年或16000元/生/年)的,即使考生填写同意调剂专业,我校视同考生只同意在我校学费标准为5700元/生/年各专业之间调剂,我校不予考虑将考生调剂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费标准为18000元/生/年)或易斯顿美术学院专业(学费标准为14000元/生/年或16000元/生/年)的专业。
(5)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学生,凡第一专业志愿报考我校学费标准为5700元/生/年的艺术类专业,未被录取,第二专业志愿报考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18000元/生/年)或易斯顿美术学院专业(学费标准为14000元/生/年或16000元/生/年),所报第二专业志愿均以第一专业志愿对待,按相应专业办法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