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文化课成绩在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文化课成绩控制线的基础上,并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划定的专业大类文化课成绩控制线;
②若考生所在省组织艺术类专业统考,考生须专业统考合格;
③绘画专业,艺术文、理考生按我校专业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④设计类专业,艺术文、理考生按我校专业成绩统一排名,按照专业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各设计类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2)音乐类专业录取原则:
①文化课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文化课成绩控制线;
②考生须所在省专业统考合格,且考生专业符合我校公布的各专业(方向)招生范围,超出招生范围者不予录取;
③对文化课达线及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按考生报考的专业(方向)志愿,以省专业统考成绩将艺术文、理考生统一排名,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