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兼报不同艺术专业的考生,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相同,则录取时采用“分数清”的原则,即录取时统一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不同,则录取时采用“专业清”的原则,即先处理专业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专业生源不足,再考虑专业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3.对报考我院音乐学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将按不同省份各专业考生专业考试科目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4.对报考我院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专业,高考文化分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合格且无色盲、色弱的考生,将其高考文化总分与专业考试总分相加成综合分,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不同省份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分别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5.对报考我院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本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色弱的进档考生,将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分省份择优录取。江苏省外考生所在省份如另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要求,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份的专业统考或联考。同省考生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以上详细录取规则以我院公布的省内或省外招生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