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对进档考生若出现投档成绩同分(艺体类考生专业成绩+文化成绩的总成绩同分)的情况,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规则为:
艺术类文科考生:专业总分、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
艺术类理科考生:专业总分、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部分省市艺术类考生不分文理,排序规则参考艺术类文科考生。
第十八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在各省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外,学校招生网也将在录取结束后两天内公布,网址为:http://zhaosheng.hnfnu.edu.cn。
第十七条 对进档考生若出现投档成绩同分(艺体类考生专业成绩+文化成绩的总成绩同分)的情况,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规则为:
艺术类文科考生:专业总分、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
艺术类理科考生:专业总分、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部分省市艺术类考生不分文理,排序规则参考艺术类文科考生。
第十八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在各省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外,学校招生网也将在录取结束后两天内公布,网址为:http://zhaosheng.hnf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