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西省、上海市、湖南省等未设立校考的考生录取时,使用本省本科层次联考成绩,录取时以省考试院公布的录取办法为准。(湖南省使用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成绩+专业成绩))
2.我校设置了考点的省份,录取时使用我校专业合格成绩。在文化和专业双过线的前提下,依照在生源省投放计划数,不分文理科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3.录取招生计划中排序最后一名的考生,若遇专业分数相同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文化成绩还相同,则按考生语、数、外成绩之和,由高至低录取。
1.江西省、上海市、湖南省等未设立校考的考生录取时,使用本省本科层次联考成绩,录取时以省考试院公布的录取办法为准。(湖南省使用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成绩+专业成绩))
2.我校设置了考点的省份,录取时使用我校专业合格成绩。在文化和专业双过线的前提下,依照在生源省投放计划数,不分文理科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3.录取招生计划中排序最后一名的考生,若遇专业分数相同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文化成绩还相同,则按考生语、数、外成绩之和,由高至低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