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规录取办法
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工作。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分科类从高到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
普通类考生总成绩=省联测成绩+面试成绩+综合加分
艺术类考生总成绩=省联测成绩+专业测试成绩+综合加分
文体特长生总成绩=省联测成绩+专项测试成绩+综合加分
1、划线原则
根据招生计划数、考生总成绩,先对各类别考生分别确定录取控制线,再对各专业确定录取控制线。
2、录取原则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考核总成绩同分的考生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文化基础考试成绩顺序依次排序;报考艺术类专业的美术类考生单独录取;免文化测试考生单独录取;文体特长生单独录取。
3、加分办法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3分;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5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10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加10分。同一考生如同时满足几个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的加分。
(2)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成绩加分:按2015年及以前的有效成绩,等级为A的每科加5分,等级为B的每科加3分。
注:申请加分的考生须将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在2月4日前通过邮政快递EMS或直接交至我院招生处审核,面试当天带原件复核;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成绩不需考生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