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合格证按1:6发放(即实际招生计划的6倍),具体比例根据报考人数和招生计划确定。
(二)我院为艺术类本科学院:
1、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与我院所设专业相对应的艺术统(联)考,并报名我院专业,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后,按各专业的具体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2、考生所在省未涉及与我院所设专业相对应的艺术统(联)考,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择优录取。
各省统考或联考专业与我院相应的专业可参照各省公布的艺术类统考专业,或致电我院招生办公室咨询报名电话:15313735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