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及考生公布。
第十七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外语语种要求:学校只设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填报,如被录取,公共外语课程须改学英语。
第十九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对男女比例均无限制。
第二十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二十一条各艺术类专业根据考生志愿,由省招生考试院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按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比例投档,学校按专业成绩、政审、体检等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外语语种要求:学校只设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填报,如被录取,公共外语课程须改学英语。
第十九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对男女比例均无限制。
第二十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二十一条各艺术类专业根据考生志愿,由省招生考试院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按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比例投档,学校按专业成绩、政审、体检等情况择优录取。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收费标准:根据山东省有关规定,艺术生新生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2000元。宿舍标准为:8人间,住宿标准每人每年800元。
第二十二条收费标准:根据山东省有关规定,艺术生新生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2000元。宿舍标准为:8人间,住宿标准每人每年800元。
第二十三条复查:新生入校后,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本、专科学生修满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由济南大学泉城学院分别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享受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我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五条学院通过建立以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勤工俭学等互为补充的学生资助体系帮扶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退学学费规定: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有关退费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南大学泉城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济南大学泉城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专科学生修满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由济南大学泉城学院分别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享受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我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五条学院通过建立以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勤工俭学等互为补充的学生资助体系帮扶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退学学费规定: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有关退费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南大学泉城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济南大学泉城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