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将按照有关省(自治区)考试院(招生办)对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录取。
2、录取时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招生政策和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4、对于进档考生,我校在湖北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外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时,采取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即某一专业录取时优先录取专业一志愿考生,专业一志愿考生全部录取后如计划还未录满,再录依次录取后续专业志愿考生)。
5、我校对于各省(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6、我校组织专业测试并发放相应专业合格证的省份,专业录取时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且成绩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在各省的批次投档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