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专业需进行专业课测试,录取时按:文化课、专业课均换算为百分制后,按文化课占30%,专业课占70%相加后,按综合分从高分往低分择优录取。具体计算公式为:综合分=(文化总分/7.5)×30%+(专业总分/2)×70%。
2、录取过程中,各专业文理兼招,按文理科合并统一排队录取。
3、在录取过程中,如生源省招办对录取办法有具体要求,则按生源省招办具体要求执行。
4、上述录取原则,用于专业校考省份(专业):河北、河南、山西、安徽、山东(仅书法学专业)、黑龙江、广西、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