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一)合格分数线确定办法:
专业分数线由我校按照不超过各省招生计划数的4倍确定;文化分数线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美术类专业本科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录取办法:
1、对报考我校,文化成绩达各省美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取得我校《美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证书》的考生,将根据文化统考成绩与专业校考成绩相加后的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专业分高者优先录取。
2、如果在“文化成绩达线、校考专业成绩合格”生源范围内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在“文化成绩达线、该省美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合格”生源范围内征集志愿,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3、非美术类专业校考省份,则在“文化成绩达线、该省美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合格”生源范围内,按照各省录取办法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