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从符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报考条件、录取规定及下述条件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1.省级统考有要求且涉及到的专业:省级统考合格,同时获得校考相应专业合格证书;
2.省级统考不要求或未涉及的专业:获得校考专业合格证书。
(二)录取时,以考生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为准,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第一志愿。
(三)录取时,以折算比值为依据进行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折算比值=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文化考试成绩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中的文化考试科目总分,不含任何加分。
(四)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辑方向)、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综艺节目编导方向)、戏剧影视导演(剪辑方向)、录音艺术(录音工程方向)、录音艺术(音响导演方向)、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影视与网络视频制作方向)、数字媒体艺术(网络媒体设计方向)7个专业及方向,在考生折算比值达到学校确定的本专业最低折算比值情况下,按照折算比值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北京地区录取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本专业计划总数的15%左右;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人数不超过本专业计划总数的15%。
其中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影视与网络视频制作方向)、数字媒体艺术(网络媒体设计方向) 按文科和理科分别排队录取。其中文科或文科综合类考生的招生人数不超过本专业计划总数的1/3,并要求考生数学高考成绩达到学校确定的本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参加数字影视制作类、网络媒体艺术类“小白杨奖”决赛者,须报名参加相应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影视与网络视频制作方向)、数字媒体艺术(网络媒体设计方向)专业考试并获得本专业考试合格证及相应类别“小白杨奖”后,在考生折算比值达到学校确定的本专业最低折算比值情况下,按照折算比值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五)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学(音乐传播、音乐编辑方向)、音乐学(电子音乐制作方向)、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场景设计、人物造型设计方向)、影视摄影与制作(影视剧摄影、图片摄影方向)、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方向)、影视摄影与制作(光环境设计方向)、视觉传达设计、动画(动画艺术、漫画与插画方向)、动画(三维动画与特效方向)、数字媒体艺术(游戏设计艺术方向)12个专业及方向3/4的招生计划,在考生折算比值达到学校确定的本专业最低折算比值情况下,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成绩排名并列的按折算比值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剩余的1/4招生计划,在考生折算比值达到学校确定的本专业最低折算比值情况下,按照折算比值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参加漫画故事类、游戏设计艺术类“小白杨奖”决赛者,须报名参加相应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游戏设计艺术方向)专业考试并获得本专业考试合格证及相应类别“小白杨奖”一、二、三等奖后,在考生折算比值达到学校确定的本专业最低折算比值情况下,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优先录取;参加漫画故事类、游戏设计艺术类“小白杨奖”决赛者,须报名参加相应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游戏设计艺术方向)专业考试并获得本专业考试合格证及相应类别“小白杨奖”入围奖后,在考生折算比值达到学校确定的本专业最低折算比值情况下,按照折算比值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六)戏剧影视文学(影视编剧方向)、戏剧影视文学(动画编剧方向)2个专业及方向1/4的招生计划,在考生折算比值达到学校确定的本专业最低折算比值情况下,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成绩排名并列的按折算比值从高到低择优录取;3/4的招生计划,在考生折算比值达到学校确定的本专业最低折算比值情况下,按照折算比值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七)表演、音乐表演(声乐表演方向)2个专业及方向,在考生折算比值达到学校确定的本专业最低折算比值情况下,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成绩排名并列的按折算比值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八)获得我校拔尖创新人才资格的考生,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折算比值达到学校确定的本专业最低折算比值的95%,即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