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器乐,考生根据自己专长任选一门作为专项参加测试)、乐理测试、音乐素质测试(听音、视唱)。
舞蹈表演:基础项目测试、动作模仿、即兴舞蹈、舞蹈剧目片段表演、节奏测试。
报名办法:
1、考生可于2016年1月16日起登录学院网站的招生就业专栏进行网上预报名。
2、完成网报的考生可于2016年2月22日起至考试前,到学院招生就业处现场办理确认手续,同时审验报考资格、缴纳报名考务费、发放专业考试准考证。
3、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携带相关材料。
①户口本(原件、首页及本人页的复印件);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一寸蓝背景免冠照片四张(每张照片背面注上考生姓名);
④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往届生提供);
⑤带有以“16”开头的14位考生号的各类准考证(复印件);
4、若考生进行了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现场确认的,视为无效。
5、如遇特殊问题的,及时将情况反馈至我处。
录取原则:
一、学院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各省、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二、学院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无男女生比例。
三、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对于组织艺术类统(联)考测试的专业,执行各省市划定的文化课与专业课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将已投档的考生依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文化课与专业课成绩总和从高至低顺序录取;
对于院校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的专业,在考生专业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执行各省市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将已投档的考生依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至低顺序录取。
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相关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如有调整,以考生所在省、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准。
四、符合有关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收费标准:
按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艺术类学生8000元/年,普通类学生5000元/年。
学院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娄山道27号
咨询电话:022-58911913、58911936
学院网址: www.arttj.cn
E-mail: tjyszb@126.com
QQ:1748972001